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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期,自治区公安厅结合全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执法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全区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警长工作机制,规范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职责。
细则由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细则内容、附则四个部分组成,从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建设、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工作机制建设、警务协作工作机制建设、平安林区建设、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侦查打击工作、普法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等九个方面架构起细则内容。
细则制定了二十五项具体细则,包含区、市、县(区)森林总警长要常态化开展巡山、巡林、巡草、巡河活动,每年巡山水林草沙不少于1次,实地调研、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执法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相邻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开展联勤联防联控执法工作,加强区域警务协作,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协办、风险联控、矛盾共调的警务协作机制等内容。
细则的出台,将有力推进生态资源保护、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创新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全面覆盖的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工作新格局。(记者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