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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杨某某、薛某、李某某、张某甲非法狩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被告人张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共指控11起犯罪事实:六名被告人在利益驱使下实施非法狩猎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其中,广东籍被告人罗某某、山东籍被告人张某乙负责收购野生鸟蛋,其余被告人在平罗县黄河湿地、内蒙古巴彦淖尔等地区,通过掏窝的形式获取野生动物的蛋卵及幼鸟并出售。案件涉及野生苍鹭蛋、灰雁蛋5800余枚,幼鸟250只。苍鹭、灰雁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被告人非法狩猎,收购鸟蛋、幼鸟的行为,破坏了鸟类自然繁殖规律和生态平衡,致使物种和基因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失。针对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赔偿鸟类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费用共计230万余元。
据悉,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查获的2800余枚野生苍鹭蛋孵化出的1300余只苍鹭幼鸟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进行救助。目前,存活的1100余只苍鹭幼鸟待喂养至符合野外独立生存条件时,将适时分批次组织放飞。案件庭审后,将择期进行宣判。(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