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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讯(记者王雪玲)8月8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为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复合利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需求,该厅印发《关于推进混合产业用地高效配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功能重要性及其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比确定混合用地主导用途,高效配置混合产业用地,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混合产业用地是指由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单一宗地上,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不包括商品住宅)组合表达的复合型用地类别。原则上混合用地主导用途的用地面积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比均不得低于60%。
《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中鼓励设置混合产业用地,综合考虑空间合理布局、产业融合、建筑兼容和交通环境等因素,明确混合用地主导用途及兼容用途类型,并根据主导用途科学确定经济技术指标。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但需要混合利用的地块,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程序调整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混合利用。
混合产业用地的供应方式,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土地市场规范运行。主导用途为工业、仓储等经营性用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鼓励结合主导用途、产业政策、项目特点和生命周期等因素,通过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主导用途为工业的混合产业用地,宗地出让年限不得高于主导用途和辅助用途中最短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采取先租后让供应的,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在混合产业用地的权属登记方面,混合产业用地应当整体持有,办理整体产权。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和比例构成等内容要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部分建筑应当移交相关部门的,该部分建筑可以办理转移登记。要从严控制混合产业用地分割转让,工业建筑区内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分割转让。
《通知》中还提出,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依法依规推动存量工业用地复合改造。改造后用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五年过渡期支持政策的,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单独申请或与引入的社会资本签订合作改造协议共同申请,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在过渡期内完成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引入的社会资本可按照协议约定就转让行为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