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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文件,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通过调整审批程序、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我区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拟办理正常退休人员(含有视同缴费年限和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全部交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退休待遇领取手续,不再进行退休行政审批。各级经办机构自收到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当月已审核的正常退休人员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10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我区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休审批部门,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应直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获取参保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得要求参保人员个人提供。对于各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全区通用。 我区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加大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退休审批复核机制,对通过复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规问题要逐一倒查,发现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马照刚 实习生 海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