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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4日从宁夏应急管理厅获悉,我区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5年,实现工作重心向关口前移、源头管控纵深拓展,治理方式向群防群治、依法严管纵深拓展,防控手段向信息主导、多维并举纵深拓展,基础建设向科学筹划、提质增效纵深拓展,火灾扑救向以水灭火、空地一体纵深拓展,安全建设向注重平时、严在战时纵深拓展。全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到203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意见》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工作,并明确部门各司其职,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商研判,发布火险信息,合理布防力量,落实扑救责任;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火灾预防,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行业监管执法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日常检查、预警监测、宣传教育、火情早期处理,负责自然保护区、林场等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
《意见》要求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同时,我区将探索建立森林草原灭火指挥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县(市、区)和基层灭火指挥员岗前培训并组织考核。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信息库,各市、县(区)固定专职指挥,在火灾扑救中协助总指挥研判火场火情、组织调动队伍、提出扑火方案。2025年年底前,全区各级政府和林草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防火重点区域防灭火专业力量建设,西夏区、灵武市、盐池县、同心县等森林一级火险区建立规模适当的森林防火专业力量。依托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同步加强自治区、地级市两级机动专业力量建设。与邻省(区)建立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派遣力量支援。探索将地方防灭火专业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按规定给予一定荣誉和保障。
宁夏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意见》还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源头治理、基础建设、科技赋能、应急准备等方面提出相应规定和要求,并明确提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火灾频发或引发不良影响的地方,按规定约谈有关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王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