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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玲)8月31日,记者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更好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延用17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建立了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精准高效、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公开招聘制度。
《实施办法》规定了自治区统一公开招聘和自主公开招聘两种招聘方式,放活自主招聘权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闻媒体单位可实行自主公开招聘。允许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主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允许到区外专业对口高校、科研院所“上门招聘”。在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有效精简环节、缩短周期、降低成本、提升质效,突出选人用人灵活性和精准度,充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在对公开招聘主体充分放权的同时,《实施办法》突出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明确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条件设置、公告发布、更改公告、降低比例、体检考察、公示等关键环节备案审核制度。强化对公开招聘全过程评估和监督,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招聘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责令整改或取消自主招聘权限,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全力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擦亮“阳光招聘”金字招牌。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公开招聘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招聘工作重大事项和具体事宜,规定公开招聘考试应当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确保招聘质量,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要求笔试、面试试题命制应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专业特点相关联,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突出测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面试评委抽取、评委人数、试题命制、组织实施等做出详细规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更加便于招聘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