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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印发通知,安排秋季开学校园安全自查督查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秋季开学平稳有序。
自查督查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查督查内容为《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方案》《全区幼儿园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的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校园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教育宣传情况及燃气、消防、校舍、场馆、食堂、宿舍、校车、校园周边、实验室(危化品)、实训基地等重点领域安全情况,并对之前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清零、隐患销号。
自查督查阶段划分为全面自查、督查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交叉进行。全面自查(8月10日至15日),各地各学校根据自查督查内容开展“地毯式”“起底式”全面自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逐一整改落实。督查检查(8月16日至23日),自治区教育厅抽调专家组成督查组,坚持实地督导和明察暗访相结合、专家指导和部门协同相结合,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督查。总结整改(8月10日至31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统筹指导、分类施策,通过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开学前。(记者 高菲 实习生 王紫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