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培训机构“立规矩”,为经办部门“明职责”,为培训监管“聚合力”,为技能培训“提质效”。
管理办法从培训机构征集与管理、补贴实施与补贴流程、培训监管、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全流程”规定,通过“补贴清单”“非补贴清单”方式,首次明确可享受补贴培训和不可享受补贴培训的人员范围。对各类人员进行细化和规范,既是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具体落实,也便于基层更好界定补贴培训人群范围,保障培训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本级、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中承担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自治区人社厅负责全区补贴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制定相应培训政策;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服务。
按照“管培训必须管机构”原则,管理办法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征集条件、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协议管理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具备资质和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培训机构,市、县(区)人社部门可解除协议。对违反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将根据具体事实、性质和情节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情况通报、解除协议、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各级人社部门在培训监管工作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自治区人社厅将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
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区)人社部门应与承接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以协议方式约束培训机构与监管部门行为。企业职工培训应坚持产业导向,突出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应坚持就业导向,强化就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应坚持创新导向,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人员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等培训。重点群体培训应提高上岗率,企业职工培训应提高稳岗率,创业培训应提高创业率,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悉,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均培训人数超过10万人次。
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 马照刚)